高雄一名30歲的已婚鄭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2歲少女,以脅迫方式取得裸照後,在少女某天參與運動會時要求見面「壞壞」,再度威脅稱「我要去大會報告」公開裸照,隨後在圖書館廁所性侵少女得逞。橋頭地院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、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鄭男10年6月,鄭男不滿判決再上訴,被高雄高分院駁回,全案還可上訴。 《詳全文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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